关于商标侵权追诉期的问题,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追诉期为2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且《商标法》对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未做特别规定,因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追诉期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且没有针对商标侵权的追诉时效做出其他特殊规定,因此商标侵权的追诉时效应为三年。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以《民法通则》及其相关解释为依据,商标侵权的追诉期为 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如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据,商标侵权的追诉期为 3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追诉期限进行维权。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