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证明的开具方法如下: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或部门介绍信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证明。确保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办结。常见的完税证明包括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通过地方税务局网站开具
进入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
在中间栏选择“网上预登记”或“网上预变更登记”,然后点击“点击进入”。
进入国税登录界面,在左边栏的“无纸化办税专区”找到“纳税证明开具”。
输入“统一信用编码”登录。
在“纳税证明开具”填入要开的时间截点,点击“开具”即可。
通过银行开具
向银行提供单位证明,让其调阅支付、代扣明细并汇总打印。
携带银行代扣凭证、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申请书,分别前往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
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所需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地税局纳税证明开具所需材料:
《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办理: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应说明境外公司名称、支付金额、投资比率、获利年度)。
完税凭证复印件。
分利所属年度汇算清缴通知单复印件。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根据单位类型(境内或境外)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如果选择通过银行办理,提前与银行确认所需材料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