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派出所集体户口的步骤如下:
准备必要材料
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提交申请
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审核与办理
派出所审核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核发集体户口。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集体户口时,单位需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本单位录(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和劳动合同等。
迁移与登记
当事人持准迁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登记。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派出所集体户口的办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单位人事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