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收税方式主要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定义: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适用对象: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税额计算:
销售商品:缴纳3%的增值税。
提供服务:缴纳5%的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再征收)。
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缴纳,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查账征收
定义: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对象: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个体工商户。
税额计算:
销售商品:缴纳3%的增值税。
提供服务:缴纳5%的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再征收)。
附加税费: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缴纳,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申报流程:
领取税务机关审核登记后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确定明确的税务登记人员,按照当地的税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登记发票。
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提供交税前登记的有关资料。
带着营业的发票和会计账簿去税务局进行交税。
税收优惠
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
报税方式
网上报税: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和缴纳税款。
自助办税:没有税控开票系统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抄报税和缴纳税款。
总结
个体工商户的收税方式主要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核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个体工商户。无论采用哪种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都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