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相互的人身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财产制度
双方所共有的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婚后所得的财产等,配偶有平等分享、协商处理、共同支配的权利。
家庭生活
配偶有共同协商家庭事务的权利,共同维护家庭利益和形象,以及保障子女的利益。
精神上的支持和关爱
配偶有关心和照顾对方、支持和鼓励对方的义务。
同居权
夫妻双方有共同生活的权利和义务。
住所商定权
夫妻双方有权协商确定婚姻住所。
忠实请求权
夫妻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保持忠实,不背叛婚姻。
相互代理权
夫妻双方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
相互合作权
夫妻双方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合作权利。
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缔结而被强制改变。
学习和工作及社会活动的自由权
夫妻双方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请求扶养权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