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相关的协议包括以下几种: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8月26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的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
审计业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与乙方(受托方)签订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审计业务的委托目的、范围、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审计人员保密协议
适用于机构、部门或个人之间的协议,旨在保守甲方秘密,维护公司安全和利益,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
审计鉴定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审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审计的范围、目的、时间、资料提供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会计审计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会计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税务审计等,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和方案,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委托审计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审计,明确审计的目标和内容,以及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规定甲方和乙方的义务。
审计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明确服务内容,包括审计范围、责任、费用支付等。
企业财务审计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明确审计准则和报告要求。
审计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工作的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出具报告的形式等事项。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协议涵盖了审计业务的各个方面,从监管合作到具体的审计实施和保密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专业性。根据具体需求和场景,可以选择合适的协议类型来规范审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