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劳动时间的规定如下:
标准工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集中教育与社区义务劳动
每个月集中教育不得少于8小时。
社区义务劳动不得少于8小时。
加班规定
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综上所述,义务劳动时间主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对于特定情形下的集中教育和社区义务劳动,则有每月不得少于8小时的要求。加班则需遵守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