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 开标后3日内宣布中标。具体程序如下:
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
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发出中标通知书: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确保在开标后尽快完成评标和公示程序,以便尽早宣布中标结果,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