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进项税抵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使用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规定的凭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抵扣。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较多,可以留抵以后月份使用,而如果销项税额较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具体抵扣项目包括: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中支付的运费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进口货物: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也可以抵扣。
农产品: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运费:
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乘以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废旧物资: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通过进项税抵扣,企业可以降低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从而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