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双方2寸红底或蓝底单人照片各两张。
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1. 双方协商一致,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2.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材料,确认双方离婚意愿及子女和财产问题处理妥当后,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请注意,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