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需要开庭审理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离婚时,双方往往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争议,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就需要通过法院开庭审理来解决争议。
存在家暴或虐待行为:
如果一方有实施家暴或虐待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供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开庭审理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
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进行公告送达。开庭审理可以确保法院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一方拒绝离婚:
如果一方执意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离婚。开庭审理可以让双方有机会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立场和证据,最终由法官作出裁决。
夫妻感情私密性:
离婚案件的审理需要当事人到庭,因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断是否应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到庭可以让法官直接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和感情状况,从而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案件的综合性:
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开庭审理可以让双方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法官也可以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全面的判决。
法律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外,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需要开庭审理,主要是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审理过程公正、透明,并有助于法院作出准确、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