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借读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提交申请
家长持上述材料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进行初审。
开具借读证明
初审合格后,中心学校会开具准予外出借读的证明。
审验盖章
家长持此证明和所需材料到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验,合格后加盖教体局借读证明专用章。
领取材料
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核验后交给家长带走,复印件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中心学校,一份留存基础教育科。
注意事项
借读手续应在学期初或末办理,并且不得变更年级。
学生监护人在办理借读时,可能需要缴纳借读费。
借读学生的学籍应保留在原校,借读学校应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