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可以根据其优先级和性质进行如下分类: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包括抵押债权、质押债权和留置债权等。这类债权通常可以优先从其担保的财产中获得清偿。
职工债权
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等。这类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通常享有较高的优先级。
社会保险费用
债务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这类债权在破产分配中也具有优先权。
税收债权
债务人欠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欠缴的税款本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但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债权
包括商业往来中产生的债权、未设立担保的债权等。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普通债权通常排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职工债权之后。
无担保债权
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类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或被迫原因放弃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从而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
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其不足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代保债权 和 索赔债权
代保债权是指由第三方担保的债权,而索赔债权是指因债务人行为导致的债权人索赔权。
这些分类涵盖了破产债权的不同方面,有助于在破产程序中明确各类债权的权益和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