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四大类:
大气污染物:
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
水污染物:
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
固体废物:
主要有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
噪声:
涵盖工业、交通、建筑、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
此外,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包括个人。环保税的征收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检测,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划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