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情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受贿数额的大小和其他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节
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严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特别严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并具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特别巨大情节
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受贿罪的情节认定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索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
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受贿数额、犯罪次数、犯罪手段、犯罪对象、造成损失等因素,依法准确认定受贿情节,以便适用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