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是否超载、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
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调查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及其对事故的影响。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包括道路状况、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照明设施等。
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如天气、能见度、路面湿滑情况、是否有其他车辆或行人影响事故等。
现场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为后续的事故认定和处理提供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以备核查。同时,交通警察还应当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挥救护和勘查车辆,查找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