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社保滞纳金 = (单位缴费金额 + 个人缴费金额) × 0.05% × 滞纳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别说明
对于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保补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滞纳金按日加收千分之二。
滞纳金没有明确的上限,但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地方上限为8000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和罚款。
如果确实存在补缴情况,建议及时与当地社保机构联系,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