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听手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具体的手续和条件:
适用对象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涉嫌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审批手续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上述严重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监听手机。
批准的权限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
申请材料
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侦查必要的案由的书面说明。
对对方手机监听的必要性书面说明。
申请人与对方手机的关系证明。
受害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
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总结来说,监听手机需要满足严重的犯罪嫌疑、严格的审批手续和完整的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采取监听措施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