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的房屋评估费计算标准如下: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评估费为评估总价的0.42%。
房屋总价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
评估费为评估总价的0.3%。
房屋总价500万元到2000万元
评估费为评估总价的0.12%。
房屋总价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
评估费为评估总价的0.06%。
房屋总价5000万元以上
评估费为评估总价的0.012%。
建议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咨询当地物价局或相关评估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收费信息,因为不同地区或不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