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没有开庭就关押犯罪嫌疑人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法院可能要判决实刑
羁押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实刑,为了确保在开庭时能够找到被告人,可能会采取羁押措施。
案件具有重大性、疑难性或复杂性
对于一些具有重大性、疑难性或复杂性的案件,审理周期可能会较长。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羁押,直到案件审理完毕。
涉及人数众多或证据材料繁杂
当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或证据材料繁杂时,审理过程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和分析证据。因此,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羁押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防止社会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办案机关可以决定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出现问题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批准离开指定地点,办案机关可能会决定将其重新羁押。
法院审查后认为不能适用缓刑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最初被取保候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认为其不符合缓刑条件,因此会在开庭后决定逮捕并收监。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原因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对羁押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