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申诉阶段,阅卷是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员了解案件材料的重要步骤。以下是阅卷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阅卷权利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案宗资料。
其他辩护人员若希望获取相似权利,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阅卷程序
辩护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到案卷档案管理部门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阅卷过程应遵循法律程序,并可能需要获得法院和检察院的许可。
阅卷内容
阅卷时应全面审查审判案卷材料,包括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与案卷中的主要证据材料相对照。
审查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证据的“三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阅卷技巧
注意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材料,如拘留证、逮捕证、鉴定结论等,这些材料虽不直接涉及案情,但可能揭示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审查法律文书的时间衔接和罪名变化,以了解当事人的身份变化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证据审查
从举证和质证角度分析证据目录,整理控辩双方证据,发现矛盾证据。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以及证据链中的弱项。
案卷材料整理
证据目录应简洁明了,包含证据名称、制作时间、来源、证明对象、辩护意见和裁判认定意见等要素。
按时间顺序或案件事实分别梳理证据,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证据全貌。
阅卷是刑事申诉案件处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员应当充分准备,并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