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确定开庭日期后,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法官进场,全体起立,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有要回避的情况。
法庭调查
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进行自我陈述并展示证据。
法庭辩论
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材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激烈的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有机会进行最后陈述。
宣判
法院综合考虑所有证据进行裁决,并宣布判决结果。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需遵守法庭秩序,并对提问做出真实、准确的回答。取保候审并不影响开庭时间,被告需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庭审。若未能及时到庭,可能会被视为逃避审判,进而产生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