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主要由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劳动行政部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负责工伤认定决定的监督、检查、纠正等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
因此,工伤认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具体选择哪个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方便性来决定。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