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转移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
离职证明及参保证明。
原参保地的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原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或网上服务平台打印)。
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可登录新参保地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线下申请则需亲自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窗口办理。
等待审核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及时通知转移手续人。
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确认转移结果
通过登录新参保地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或亲自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窗口查询,确认社保转移的结果。
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新参保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