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定质押的财产和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动产质押:
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的动产。
出质人拥有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 金钱质押:
特定化的金钱,如保证金等形式。
3. 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依据整理而来,具体可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