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佣金的收取规定如下: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情况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民事执行中的拍卖
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具体佣金比例根据拍卖成交价的不同而有所限制,例如: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艺术品拍卖的特殊规定
艺术品拍卖的佣金比例通常为10%,这一比例适用于委托人和买受人。
佣金支付方式
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包括前期支付和扣除法,具体支付期限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或拍卖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买受人佣金在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拍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物品的佣金
拍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拍卖成交的,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
综上所述,拍卖佣金的收取主要依据拍卖成交价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且允许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佣金比例。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中,费用主要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艺术品拍卖有特定的佣金比例。佣金支付方式包括前期支付和扣除法,具体支付期限根据合同约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