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上的符号通常用于表示选民对候选人的投票意向。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选票符号及其含义:
赞成:在候选人姓名旁边的空格内画“√”或“○”。
反对:在候选人姓名旁边的空格内画“×”。
弃权:在候选人姓名旁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在选票上指定的空白处填写其他候选人的姓名,并在该候选人姓名旁边的空格内画“√”。
有效选票的要求通常是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选举规则进行投票,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差别。需要注意的是,确保填写的符号清晰可辨,以免造成无效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