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 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是房管局或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到地方,物业公司一般归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而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则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房管局内部通常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这些部门的职责是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及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物业公司的监管机构还包括国家住建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等,它们分别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行为监管、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治安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税务登记、纳税指导和税收征管工作。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从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到具体的房管局和物业管理处,它们共同确保物业服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