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证明可以在以下地点办理:
市林业局:
当事人需要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林地所有权人核实并签署意见的材料。市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并核发《林权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
乡镇林业工作站:
如果是在农村,办理林权证的部门为乡镇级别的林业工作站。需要提供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文件(如山林承包合同等)、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等。林业站受理后,会派工作人员和村林业员到实地勘测,确定树种、面积、绘图等工作,并将申请材料、勘测材料等上报到市林业局审核,最终由市林业局林权办制证。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对于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林地证明。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的,有关林地权属证书应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出具林地证明的,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
综上所述,办理山林权属证明的具体地点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