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有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双方的户口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提交申请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等待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双方在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教育、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妥善安排。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自愿,亲自到场办理。
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步骤完成后,离婚手续即算办理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有办理地和户籍的限制,且离婚协议书是必须提交的文件,以证明双方已协商一致,自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