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征地工作的主要部门是 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可能包括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建设局、农村土地管理局等。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土地征收的规划、土地征收、安置被征地农民、拆除旧楼房、监督施工等。
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管理和规划土地资源,制定征地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征地拆迁程序,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并监督和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是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包括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矛盾纠纷化解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综上所述,征地工作通常由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