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
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5-19人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可以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监事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总结: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但必须设立一名至两名监事。
建议:
股东应根据公司的规模、股东结构和业务需求,决定设立哪些组织机构,并确保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