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破坏的判刑结果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案例
李某非法采挖
因非法采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
杨某某滥伐林木
滥伐林木蓄积达97立方米,数量较大,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