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不满一年: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上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补偿计算基础: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工厂搬迁距离不远,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搬迁导致劳动地点发生变更,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具体赔偿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