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金保证则是指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会危害社会的。
3. 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妇女,取保不会危害社会的。
4. 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取保候审分人保和财保两种,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遵守强制性的规定。
通过这种强制措施,可以在不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情况下,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受审,从而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并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