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分为 四个阶段,具体包括:
案件受理阶段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取证阶段
仲裁庭进行证据收集和材料核实,为调解或裁决做准备。
调解阶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裁决阶段
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进入裁决阶段。
仲裁庭通过庭审调查、辩论和陈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裁决。
裁决后制作裁决书,当事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阶段共同构成了劳动仲裁的完整流程,旨在公正、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