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超吨的处罚标准如下:
货运机动车超载
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但未达到30%的,一次记3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但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客运机动车超载
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运输单位车辆超载
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避免超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损失。
运输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车辆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