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通常由以下部门组成:
行政部门
政工室
办公室
政研室
网络技术等部门
业务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案件的登记、立案、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工作
行政庭: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判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人身权、债权债务、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执行局:负责执行一审生效判决
派出人民法庭:根据各乡镇和街道的实际情况设置,负责当地案件的审理
领导部门
院长办公室
审判委员会
此外,根据具体法院的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其他部门,如司法技术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判庭管理服务处、书记员室、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商案件仲裁中心、林业审判庭等。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