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工伤鉴定应当在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具体地址可以询问市政服务中心,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会在市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都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该委员会作出结论。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而再次鉴定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等。鉴定流程一般包括:
1. 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 鉴定者携带相关诊断材料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并交纳鉴定费用。
建议您在申请工伤鉴定前,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政服务中心,了解详细的办公地点和申请流程,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