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童工主要属于 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范围。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因此,如果发现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具体举报方式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亲自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这些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