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需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申请。
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后,需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
冷静期后,双方需在冷静期过后的30日内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必要的文件和离婚协议书,完成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提起诉讼
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后,通过法院在线服务(即网上立案)或直接提交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继续审理。
开庭审理
法院立案后,会依法送达各项诉讼文书,并确定开庭时间,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需在庭审中陈述各自的诉求和理由,并对自己的诉求提交相关证据。
等待判决
根据庭审结果,法院将作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一般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符合判决离婚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会判决不准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需经判决生效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注意事项
必备条件: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双方当事人对于子女抚养、财产、住房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所需材料:
双方持本人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提供结婚档案证明。
本人户口本;户口本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应与结婚证信息一致。
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造失或损毁者,需提供临时身份证。
离婚协议书三份;协议书用A4纸打印,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婚姻登记处无权变更。
照片:每人二张近期免冠单人2寸彩色照片(红底或蓝底)。
现役军人:必须提供有效军人证件、身份证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平台
可以通过当地法院或民政局的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办理。例如,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需搜索并关注该小程序,然后选择所在的省份进行实名认证,填写并提交申请,上传准备好的材料,等待审核与调解。
根据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选择适合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适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诉讼离婚适合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