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可以提出以下理由:
健康因素
一方患有恶性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一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经济能力
一方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对方,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考虑到未来孩子的抚养问题。
生活稳定性
一方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工作,能够为孩子提供安定的生活环境。
子女有长期与一方生活的习惯,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
道德品质
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
年龄因素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几率较小,而女方处于较好的生育期。
协议和意愿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一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其他原因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在准备争取抚养权时,建议详细列出上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