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的列入时间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是失信名单列入的一般时间:
正常情况
被执行人在开始执行后2至3个月的时间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具体来说,法院执行立案后大约2至3个月,若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法院会决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特殊情形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失信名单的列入期限可以延长至1至3年。
取消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可以取消的情形包括:
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失信名单的列入时间一般为执行立案后的2至3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1至3年。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相关义务,以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