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复议是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旨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个人复议的主要特点包括:
申请人:
通常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对象:
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期限:
一般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内容: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复查。
审查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包括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可能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通过个人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救济,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