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自主就业金是指 为退役士兵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旨在帮助退役士兵顺利过渡到民生工作中,减轻他们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次性退役金
由部队发放,根据士兵服现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服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直至下达退伍命令之日结束。
若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则按半年计算;若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则按1年计算。
服役期间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可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由地方人民政府发放,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补助金旨在进一步减轻退役士兵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部队和地方的双重补助
退役士兵在离队时可领取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
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两笔补助总额的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部队和地方补助的总和通常为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9000元。
建议:
退役士兵应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补助政策和标准,以便准确计算和领取所有应得的经济补助。
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培训和教育资源,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好地实现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