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也称为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 农村集体土地中用于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这一定义体现了土地的使用目的和权属,即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用于建造非农业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三大类:
宅基地:
这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土地,例如学校、医院、道路等。
经营性用地:
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乡镇企业用地,这类土地可以进入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有权和使用者不同:
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归农村集体所有,而国有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
使用者: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集体建设用地在我国土地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合理利用和管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